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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风潮
来源:中国汽车画报  作者:京特·费舍尔  10-07-18 13:48  

  编者按:日前,广州本田和北京现代两家主机厂的零备件供应商都相继出现了罢工。在西方,罢工和工会组织对于汽车产业工人早已司空见惯,本期,德国和美国专栏作家就和中国读者聊聊这方面的话题


  回顾德国汽车工业历史,最后一次出现罢工风潮是一年以前的事了:2009年5月的第一周,位于威斯巴登市的汽车配件厂Federal Mogul全体员工闹罢工,起因是公司方面计划裁员。当时,德国企业工会中的老大“IG Metall”出面并表明态度:94.39%的工会成员投票支持本次罢工,而参与投票的会员比例也高达99%之多。此前,工会方面曾经与资方屡次磋商,为企业员工争取有福利保障的劳工合同,却未能如愿。Federal Mogul公司拥有近1600名员工,而计划裁员436名。工会方面显然不肯接受资方的要求,竭尽全力为即将下岗的职工谋求临时工作和下岗培训的机会。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最终导致全员罢工,企业停产。按照工作合同的规定,员工在罢工期间,未能履行工作义务,进而导致单方违约。不过,罢工的影响力确实是多方面的。从政治上来看,企业罢工会直接对议会和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罢工一方的相关利益。不仅如此,一个企业的罢工会产生连锁反应,在政治形势恶劣的情形下,很容易引发其他企业的效仿,在各行各业里形成罢工风潮,进而摧垮整个国民经济。德国经历过由每周35小时工作制引发的全国罢工潮就是例子。

  工会、全员投票表决、劳资合同和罢工:这些都是德国企业的特产,很容易让人引发联想。通常,企业员工隶属于某一行业工会,平时还要根据收入标准缴纳工会会费。而工会则要代表会员的利益,为会员提供法律保护,并且在出现罢工时,为工会会员支付薪金(也就是所谓的罢工公积金)。不过,在工会决定罢工之前,必须要征求所有会员的意见,采取全员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确保民主和公正。

  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罢工可以敦促雇主方满足企业工会决议中提出的劳资合同要求,重新制定工资标准和改善工作条件。归根结底,罢工的核心实质上就是利益重新分配。当然,罢工的程序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德国联邦工作法案,任何雇员只允许参加由工会组织的罢工,停止自己的工作。在此期间,罢工者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雇主方也有权在罢工期间关闭工厂和暂停一切经营活动。1994年,德国联邦法院颁布了“阿森纳”法令,给予雇主方更多的权利以应对罢工,这其中就包括了企业单方面采取停产或部分停产的措施。此外,雇主方也没有义务在遭遇罢工之后让停产企业或者部分停产企业恢复原状。雇主方甚至可以在整个罢工期间让企业彻底停产。这样一来,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工作协议也都被迫中止,而那些仍有工作意愿的雇员却由于企业停工,无法上班,也就不能领取薪酬。

  在德国,罢工的形式可谓是百花齐放:“死磨洋工”式,工作速度明显减慢,消极怠工;“警钟长鸣”式,定期给雇主方敲敲警钟,要挟罢工;“要害部门”式,对企业活动有直接影响的重要岗位员工参与罢工,其他员工照常上班;“万众一心”式,也就是全员共罢工;如此这般,不一而足。

  听起来挺热闹,但是工会号召罢工也并非都是一呼百应:在经济不景气时,工会会员担心罢工会影响工资收入,往往是和组织上对着干,因此罢工的倡议也大多是不了了之。据统计,2000年到2007年间,德国每1000名雇员的年缺勤率仅为5个工作日。而在其他国家,罢工的热情显然更为浓厚:法国的同比数字是103个工作日,而西班牙更是高达173个工作日!所以说德国人还是非常勤奋的!

  再回过头说说那次Federal Mogul公司的罢工:一天之后,重新开工。工会为下岗职工争取到了临时工作,企业双方以和解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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